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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周考试安排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5 07:49:19

学校各相关部门: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周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一、考试安排查询网址: https://portal.cqucc.com.cn/zfca/login

请各位监考、考生登录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中查询考试安排

二、考试时间

2018年72日—76

上午09:3011:30;下午15:3017:30

三、考场安排

1.考场地点:主教学楼、五教学楼

2.考场办公室:

考场办公室一:主教206(负责主教一、二楼)

考场办公室二:主教210(负责主教三、四、五楼)

考场办公室三:五教105(负责五教)

:若当场考试考场只分布在主教一、二、三楼,则只设置考场办公室一。

四、英语考试听力播音

1.播音方式:所有考场均采用调频播音(调频频率:89MHz),考生携带调频耳机参加考试。

2.听力播音时间:

大学英语(4):7210:00     大学英语(2):7216:00

基础英语(2):7310:00  

五、考试信号

第一次铃声   09:10/15:10    学生进场

第二次铃声   09:20/15:20    监考教师宣读考生纪律

第三次铃声   09:25/15:25    分发试卷

第四次铃声   09:30/15:30    考试开始

第五次铃声   11:30/17:30   考试结束

六、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王银峰

副主任:章锋云、李庆

  :何成辉、刘志国、潘银松、李平诗、陈尔杰、张子林、邓仕伦、郑小晴、王宝桥、杨丽清、庞宇、冯鑫、陈宣君、王爽、龚艺、黄桂林、张念

七、考试程序

时间点

工作概述

考生

监考教师

注意事项

09:00/15:00

监考领卷

 

1.领取试卷、考生签到表

2.在黑板上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

 

09:10/15:10 

第一次铃

考生入场

按座位号入座后将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摆在座位靠通道的上方

1.一名监考在教室门口检查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                 2.另一名监考指导考生按座位号就坐

1.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2.禁止携带手机、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09:20/15:20

第二次铃

宣读考场纪律

 

宣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考试纪律》(见考场情况记录表)

 

09:25/15:25

第三次铃

分发试卷

在试卷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1.将试卷分发到每位考生

2.指导考生签到再次逐一核对学生证件

 

09:30/15:30

第四次铃

考试开始

开始答题

提醒考生可以开始答题

考试全过程,监考一前一后监控考场

10:00/16:00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完成答题的考生可以交卷

1.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登记学生缺考信息    

11:30/17:30

第五次铃

考试结束

考生停止作答

收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并核查无误,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其余部分

收尾工作

 

 

将试卷袋、草稿纸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待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试卷袋内应包含:试卷、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

八、考生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a.根据我校违纪处理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b.因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须在课程考试前一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因病缓考必须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附件1),由辅导员审查,报该生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在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手续后,该课程可以缓考。一般不准因事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成绩按正考记载。缓考成绩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c.学生无故缺考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学生成绩表上注明“缺考”,不能参加该课程补考,该门课程只能申请重修。

1.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2),自觉遵守考场规定和考试纪律。学校将继续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包括手机作弊、代考、夹带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2.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在黑板上的编位就座,两证缺一不可。

遗失办理手续如下:

Ø  学生证遗失:二级学院开出在校证明并签字盖章(贴本人照片);

Ø  身份证遗失:完成学生证遗失手续后,到保卫处办理身份证遗失证明。

3.开考30分钟后,即上午10:00 / 下午16:00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一律作缺考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场。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5.考生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手机、书包、食品等)一律不得带进考场,否则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九、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请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布置考场,做好监考准备工作。

2.请监考教师仔细阅读《监考教师规范》(附件3),按照规范上的时间和各项要求操作,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考场办公室。

3.考试全过程中,教室后门不得反锁,两名监考教师一前一后监控考场;考试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切勿使用,否则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监考教师不得私下找人代替监考,不得私下调整监考教室和考场。确因故需要更换监考安排的,填写《监考更换申请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案。否则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缺考考生的处理:监考教师于开考30分钟后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缺考考生姓名、学号信息。

6.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监考员一旦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立即终止其考试,并收缴试卷及违纪作弊材料。一名监考员继续监控考场,另一名监考员将考生、试卷、收缴的违纪作弊材料交给巡视人员或带往考场办公室。

十、考办负责人、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值班委员和考场巡视注意事项

考办负责人、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值班委员和考场巡视请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考场巡视需认真阅读《考场巡视员职责》(附件5),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

十一、任课教师注意事项

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在其所担任课程考试时,如没有监考任务必须到达考场,协助考务工作,以便应对考试时出现的突发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福军        联系电话:49841266

 附件1:学生缓考申请表

 附件2:考生须知

 附件3:监考教师规范

         附件4:监考更换申请表

         附件5:考场巡视员职责

         附件6: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考场办公室人员安排表

         附件7:考办负责人、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值班委员和考场巡视值班安排表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0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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