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部门:
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周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一、考试安排查询网址: https://portal.cqucc.com.cn/zfca/login
请各位监考、考生登录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中查询考试安排
二、考试时间
2018年7月2日—7月6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5:30—17:30
三、考场安排
1.考场地点:主教学楼、五教学楼
2.考场办公室:
考场办公室一:主教206(负责主教一、二楼)
考场办公室二:主教210(负责主教三、四、五楼)
考场办公室三:五教105(负责五教)
注:若当场考试考场只分布在主教一、二、三楼,则只设置考场办公室一。
四、英语考试听力播音
1.播音方式:所有考场均采用调频播音(调频频率:89MHz),考生携带调频耳机参加考试。
2.听力播音时间:
大学英语(4):7月2日10:00 大学英语(2):7月2日16:00
基础英语(2):7月3日10:00
五、考试信号
第一次铃声 09:10/15:10 学生进场
第二次铃声 09:20/15:20 监考教师宣读考生纪律
第三次铃声 09:25/15:25 分发试卷
第四次铃声 09:30/15:30 考试开始
第五次铃声 11:30/17:30 考试结束
六、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王银峰
副主任:章锋云、李庆
成 员:何成辉、刘志国、潘银松、李平诗、陈尔杰、张子林、邓仕伦、郑小晴、王宝桥、杨丽清、庞宇、冯鑫、陈宣君、王爽、龚艺、黄桂林、张念
七、考试程序
时间点 |
工作概述 |
考生 |
监考教师 |
注意事项 |
09:00/15:00 |
监考领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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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试卷、考生签到表 2.在黑板上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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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5:10 第一次铃 |
考生入场 |
按座位号入座后将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摆在座位靠通道的上方 |
1.一名监考在教室门口检查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 2.另一名监考指导考生按座位号就坐 |
1.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不得参加考试 2.禁止携带手机、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
09:20/15:20 第二次铃 |
宣读考场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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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考试纪律》(见考场情况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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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15:25 第三次铃 |
分发试卷 |
在试卷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
1.将试卷分发到每位考生 2.指导考生签到再次逐一核对学生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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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5:30 第四次铃 |
考试开始 |
开始答题 |
提醒考生可以开始答题 |
考试全过程,监考一前一后监控考场 |
10:00/16:00 |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
完成答题的考生可以交卷 |
1.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登记学生缺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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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7:30 第五次铃 |
考试结束 |
考生停止作答 |
收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并核查无误,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其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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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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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试卷袋、草稿纸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待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
试卷袋内应包含:试卷、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 |
八、考生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a.根据我校违纪处理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b.因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须在课程考试前一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因病缓考必须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附件1),由辅导员审查,报该生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在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手续后,该课程可以缓考。一般不准因事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成绩按正考记载。缓考成绩不及格者,必须申请重修,不再给予补考机会。
c.学生无故缺考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学生成绩表上注明“缺考”,不能参加该课程补考,该门课程只能申请重修。
1.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2),自觉遵守考场规定和考试纪律。学校将继续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包括手机作弊、代考、夹带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2.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于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在黑板上的编位就座,两证缺一不可。
遗失办理手续如下:
Ø 学生证遗失:二级学院开出在校证明并签字盖章(贴本人照片);
Ø 身份证遗失:完成学生证遗失手续后,到保卫处办理身份证遗失证明。
3.开考30分钟后,即上午10:00 / 下午16:00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一律作缺考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场。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否则,按照违纪处理。
5.考生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手机、书包、食品等)一律不得带进考场,否则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九、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请监考教师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布置考场,做好监考准备工作。
2.请监考教师仔细阅读《监考教师规范》(附件3),按照规范上的时间和各项要求操作,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考场办公室。
3.考试全过程中,教室后门不得反锁,两名监考教师一前一后监控考场;考试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切勿使用,否则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监考教师不得私下找人代替监考,不得私下调整监考教室和考场。确因故需要更换监考安排的,填写《监考更换申请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案。否则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缺考考生的处理:监考教师于开考30分钟后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缺考考生姓名、学号信息。
6.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监考员一旦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立即终止其考试,并收缴试卷及违纪作弊材料。一名监考员继续监控考场,另一名监考员将考生、试卷、收缴的违纪作弊材料交给巡视人员或带往考场办公室。
十、考办负责人、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值班委员和考场巡视注意事项
考办负责人、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值班委员和考场巡视请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考场巡视需认真阅读《考场巡视员职责》(附件5),严格按要求履行职责。
十一、任课教师注意事项
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在其所担任课程考试时,如没有监考任务必须到达考场,协助考务工作,以便应对考试时出现的突发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蔡福军 联系电话:49841266
附件7:考办负责人、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值班委员和考场巡视值班安排表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0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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