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年级:
为推动我院学风、院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重大城科学【2018】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开展“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项目
(一)校单项荣誉奖
【厚德奖】诚信·感恩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博学奖】学习优秀先进个人、专业优秀先进个人、博雅读书先进个人;
【求是奖】体育优秀先进个人、文艺优秀先进个人;
【创新奖】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二)校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
个人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集体项目——文明寝室、优良学风班。
(三)院争先创优活动先进个人
个人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凡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和集体。
三、评选条件
详见细则(后附)。
四、评选程序
各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公布评选通知和办法
(二)各单位组织初评
1、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奖助管理办法》(2017年5月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单项荣誉奖学金评选细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争先创优”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及相关文件的政策要求,明确各项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
2、各单位负责人动员及宣传评优细则并与班委、学干一起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平时学习及工作情况,提出参评人选;
3、在评议总结基础上,参评学生填写相关评优表格,相关评优表格交由辅导员或推荐教师审核后签字。
(三)初评公示
1.各单位初评结果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院。
(四)评审及公示
1.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2.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学校、学院表彰
五、奖项设置
(一)评选名额
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二)奖项兼得说明
单项荣誉奖学金、争先创优先进个人两大项奖励可兼得,单项荣誉奖学金各小类之间不可兼得,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各小类之间可以兼得,校级和院级可兼得,申请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同时申请院级相应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网络申请及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16:00前将相关电子版、纸质版推荐材料材料上报学院。
所有选报的个人奖项均需网络申请(院级不需网上申请),集体奖项不需网络申请。
学生申请(包括向相应老师提供纸质材料申请和网上申请)时间:11月9日12:00—12日12:00。
(二)材料报送内容
1.电子版材料
单项荣誉奖学金推荐审批表,各部拟获奖名单汇总表各一份,单项荣誉奖学金和集体项目的申请材料;
2.纸质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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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1.上报材料应规范严谨,材料上报后不再更改,推荐报送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未达到评选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2.各辅导员网络审批通过学生数应和实际推荐人数一一对应,学生奖品、奖学金发放明细以学生工作系统数据为准;
3.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经学院审核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下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诚信分计0分,并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联系人:陈虹旭 办公室:407-3
附件: 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单项荣誉奖学金评选细则
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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