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各党支部、辅导员:
按照学院党办要求,定于2017年4月-5月举办第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为做好培训班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工作积极努力的我校教职工。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表现良好且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未通过的学员。
(四)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国内外领导管理能力培训表现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培训资格:
1.当学年所修科目经补考后有不及格科目者(包括重修科目、选修课)。
2.2016级新生军事理论、训练、学生手册不及格者。
3.党课成绩补考2次及以上者。(连续两次没有通过结业考试的停考一次)
4.在校期间有违纪和处分者。
5.无特殊原因,无故缺考党课者,从2016年11月执行。
6.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没有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的任何活动,没有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二、报名时间:4月7日——4月12日。
三、报名方式
(一)培训名额。各辅导员推荐参加党课培训的人数,不得超过限定名额。培训计划分解如下:
第十七期党校培训名单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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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名额有限(按照所带非毕业班人数*分配率四舍五入计算所得),请严格按照名额限定进行报名,补考和首次报名的名额均包括在内。提交报名表的时间是4月12日下午17点之前。
(二)推选登记
1.各辅导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选积极靠拢党组织的人员参加党课培训。
2.按照首次参训30元/人、重修10元/人的标准,收取党课培训费,并将费用交至405-2。
3.各辅导员汇总填写《经管2017年4月第1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名表》,于4月12日17:00之前,将《经管2017年4月第1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405-2。
四、培训安排
见附件一
五、学员违纪及有关情况的处理
1.违反学校管理条例受到处分者,取消考试成绩。
2.无故旷课一次者,取消考试成绩;请假超过二次者,取消考试成绩。
3.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六、学员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注:《经管2017年4月第1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名表》电子版在工作群中下载。
经管党总支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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