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缴纳学杂费的特别提醒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2 13:07:50
请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严格按入学须知要求及时将足额学杂费汇入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本人银行卡中,学院将委托银行批量划扣,以便划扣成功的新生选到心仪宿舍。
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使用邮寄的银行卡,可采用电汇方式将足额学杂费汇入学院对公账户。汇款时务必在备注里写明新生的姓名、录取编号,切勿留空或者写家长姓名。对于已经汇款但又未备注的新生请主动联系学院财务处:023-49841488。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招生委员会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