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办公桶装饮用水管理,节约用水,保障供应。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办公桶装饮用水管理办法。
一、桶装饮用水使用标准:
1、按教职工人数确定各部门用水量,各部门职工人数以人事处管理人数为准。
2、行政人员、辅导员每人每月一桶,教师每两人每月一桶。
3、公共区域(图书馆大厅、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由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原则上各处平时存水不超过5桶。
4、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水票的领取和签单,如遇部门人数变动请及时通知后勤处办公室。
二、管理办法:
1、水票制作:
后勤处办公室每月20日根据各部门用水数量制作下月水票。
2、水票的发放:
各部门指定专人于每月28日后领取下月水票。
公共区域(图书馆大厅、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直接由供水商送水,管理员签字,不发小票。
3、饮用水供应:
由招标办指定桶装水供应商负责送水,各部门可根据需要直接和供应商确定送水时间,接送水时履行小票签字手续。
4、费用结算:
供水商每月1号将所收的水票及签单交到后勤处办公室,后勤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完成数量核对,并于15日前结算上月办公用水费用。
三、有关问题的规定:
1、水票有效期:水票当月有效,逾期作废,不予更换。
2、特殊活动用水:校内各类大型活动,如迎新、运动会等用水使用专项水票,逾期水票作废。活动结束第二天上午进行水票的收集整理和费用结算。
3、各二级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水票的领取或公共区域的签单,不能代签、代领。水票只能用于日常办公室用水,严禁挪为它用,严禁将水票用于宿舍。
4、如果当月所领水票不够用,请凭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的说明书到后勤处办公室补领。
四、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后勤处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