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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复学篇④退役士兵免修学分办理须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3 19:00:05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二十八条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理论、军事训练课程,直接获得学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及成绩管理,现将此项工作介绍如下。

免修科目

退役学生复学后,每学期军事训练结束前(具体参照学校通知)可申请免修军事理论、军事训练课程(免修课程需为当前学期正常课程)。

成绩认定和加分标准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免修课程成绩,按照军事训练“优秀”、军事理论“90分”认定,学生也可以参加期末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免修办理流程

1.退役学生填写《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表》一份(点击附件一下载),持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及成绩认定表到学校武装部(永川校区第二行政楼204办公室)审核盖章;

2.材料由学校武装部审核后,统一交至教务处学籍科(永川校区第二行政楼207办公室)审核,待教务处盖章审批通过后返还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供一份本表复印件给辅导员,由辅导员在课程结束可录入成绩期间,将成绩录入系统。

武装部(永川校区)联系方式:陈老师,023-49575445;

地址:第二行政楼204办公室。

武装部(巴南校区)联系方式:胡老师,023-66220386;

地址:图书馆82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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