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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02 17:27:58

 

各教研室及学工系统: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全民族素质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对高校教师提出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 
   
高校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的生力军。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学习宣传贯彻《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学院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学院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教师队伍,对于加快推进建设特色鲜明的新制社会主义大学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切实抓好《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学院要通过多种学习形式,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宣传教育,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建设的首要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范》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使师德规范成为广大教师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三、深入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规范》
      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要将贯彻落实《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把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细化为具体的教师师德行为要求,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将师德规范要求落实到教师日常管理之中,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选先的首要标准。
 
土木工程学院
2012年5月3日
 

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
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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