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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9 08:28:15

 

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基础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新下发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及基础部认真阅读文件并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评审表可以从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电子版。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012年4月1日上午12:00前交到第二行政楼208办公室,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49810776
地址:第二行政楼208办公室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重庆市教委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 通知
教务处                                      2012年3月15日
 
 



 

渝教办宣函〔2012〕4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校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和《关于使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电子版的说明》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名额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四川外语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每校限额8项;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科技学院每校限额5项;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每校限额2项。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争取诖舜纹澜敝谢竦糜乓斓某杉ǎ〉眯碌耐黄啤�
(二)请各校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排序,于4月5日前报市教委610室,逾期视同弃权,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岚,电话:63618154,邮箱:502743524@qq.com
 
 
 
                        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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