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应该说主流还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他们大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但确实有部分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等问题。而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比如(1)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不够。我们目前许多工作更多地处于被动等待状态,很多情况下多是充当“消防员”的角色,工作缺乏预见性,许多事情往往只能事后处理。(2)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同志包括学生工作的领导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够重视,队伍的流动性大,教育理念相对滞后,工作能力相对偏低;辅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亟需提高,素质有待提升。(3)全员育人的氛围还未很好地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机制也有待于改进和探索。一些党政干部和教职工仍抱着“思想政治教育只是思政教师的事,只是辅导员的事”的片面认识,没有充分发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3)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开展虚拟环境下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回答和做出积极回应的问题。
因此,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快我院德育工作全员育人局面的形成,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尤为必要,所以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如下;
一、总则
1、“三育人”,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的主要对象是学生。育人是学院一切工作的中心,是全院教职员工的神圣职责。
2、教职工是“三育人”工作的主体,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学院以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3、学院党、团组织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有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使“三育人”工作取得扎实的效果。
二、 基本要求
(一) 教书育人
1、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是教书育人的主体。
2、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将科学理论和理想信念渗透到学科之中,将德育寓于教学中,使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受到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
3、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具备正确的政治观念、高尚的职业道德、文明的行为习惯、渊博的专业知识,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给学生做出榜样。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努力钻研业务,履行教师职责,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和心理体能等各方面健康发展。
(4)关注学生的思想政治进步,了解、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 管理育人
1、 管理工作者是指学院党务、行政工作人员。他们是管理育人的主体。
2、管理者在立足本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树立育人意识,围绕学院育人的总目标,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职能,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管理工作者要注重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的提高,树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管理工作要服务和服从于育人这一根本目标,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师生服务。创造性地做好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管理工作要处处严以律己,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染学生,以模范的行为带动学生,以出色的工作影响学生,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6、关心爱护学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严格管理与耐心教育相结合。
7、在工作中广泛接触了解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使管理工作对育人更有针对性。
8、 直接与学生接触的管理工作者,必须深入学生,开展深入细致的育人工作;其他管理工作者应立足本职,做好工作。要通过部门单位联系学生班级等渠道主动与学生接触,积极做好育人工作。
(三)服务育人
1、 服务育人是指服务人员以出色的工作、良好的形象,通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工作中的失误和责任性事故的出现。
(2)把服务育人落实到工作之中,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言谈举止,影响教育学生。
(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周到,积极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4)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学生创造一个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
3、 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要深入学生、关心学生,做好深入细致的育人工作;间接为学生服务的员工,要立足本职,搞好服务。要通过学生班级等渠道主动开展工作,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的“三育人”工作在党委领导下,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对“三育人”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2、 教书育人由院领导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研究和部署教书育人工作,广泛开展教书育人活动,检查教书育人工作的实际效果,发现并及时解决教书育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书育人的工作经验。
3、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由院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密切配合。主要职责有:研究部署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组织实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检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管理盲人的工作经验。
4、成立相应的“三育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将“三育人”工作寓于日常教学、生活和管理工作中,列入工作计划,要淡化管人意识,增强服务意识。
四、奖惩措施
(一)先进集体、个人的评比
1、“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的评比,由学院统一安排部署和具体组织实施。
2、“三育人”先进集体、个人的评比,每两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次。
3、先进个人的评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年度考核时,个人对照“三育人”的基本要求,总结两年来在育人工作中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
(2)在学院教职工大会上, 个人进行介绍,然后按分配名额推选出候选人。
(3)院“三育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4、先进集体的评比程序是,在全院范围推荐先进集体,上报学院党总支,经“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 奖惩办法
1、 评出的先进个人,在全院进行表彰、奖励。“三育人”工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业绩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