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宪法日宣传日,为了引导大学生弘扬法治精神,普及宪法法律知识,人文学院·基础部联合永川区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局早上9点在永川区人民广场进行了宪法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迎着凛冽的寒风进行宪法的讲解说明,过往的市民驻足认真聆听学习,同时人文学院·基础部的老师同学们也向过往市民讲解、发送法制宣传册、《宪法》读本等系列相关资料,以此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决定》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既符合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又具有付诸实施的行动可行性。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通过这次宪法宣传日活动,市民们深刻地理解到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是对党和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坚强政治决心的一个展示,说明了党和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上是严肃真诚且坚定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它的普及,为广大民众所知、所掌握。实践证明,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同时作为当代大学生对于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构建文明秩序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
可以说,这次同永川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的联合活动,很好的弘扬了法治精神,发扬了社会主义价值观,让更多人认识到宪法意识的培养对于自己人格健全的重要意义所在,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大家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
邹松文 章晓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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