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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管理条例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19 13:49:55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工作宗旨,促进我院全面发展,推进校园艺术、体育、文化、科技和学术氛围为己任,加强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和广大学生联系的纽带。为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更有效的完成各项任务,增强学生会、社团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总支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必须支持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本条例旨在规范人文学院的所有学生干部。
(二)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均享有条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三)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本制度,起模范作用。
谌� 本制度依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制定。
第二章 学生干部
第四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聘用的。代表着人文学院学生,并为我学院学生服务。
第五条 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必须以“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服务,把我院建设成为强院而奋斗”为宗旨,在我院党总支的的领导下,立足本职工作,开拓进取,致力于为全院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娱乐氛围。
第六条 人文学院培养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组织同学民主参与学院建设和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适应新形势的高素质人才。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进行形式教育,努力培养适应社会新形势下建设说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热爱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爱岗敬业精神。
(三)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于学生的联系,培养他们的民主管理学校的主人翁精神。
(四)陶冶学生的情操,提高学生的素质。
(五)加强于外界的联系,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增进相互的了解和友谊。扩大人文学院的影响和知名度。
(六)立足学院,走向社会。注重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适应高校改革需要。
第七条 人文学院学生干部权利于义务:
(一)权利:
1.有参与评选优秀荣誉称号的权利;
2.团总支、学生会换届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讨论增进所处组织的工作计划及其他事务的权利;
4.学习各种文件的权利;
5.有提议、批评的权利;
6.有参加管理团总支学生会的权利;
7.有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义务:
1.为全院同学服务的义务;
2.有执行团总支学生会决议、工作计划的义务;
3.必须严格遵守院以及团总支学生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4.贯彻执行和宣传院有关文件精神囊逦瘢�
5.必须配合好本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有协助其他部门的义务。
第八条 作为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培养自己的修养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工作力求从实际出发,以维护我院大多数同学利益为目的。
(二)认真听取同学和其他学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端正态度,明确工作任务,优化工作思想。
(四)公私分明,不能用职权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五)工作要谨慎认真,防微杜渐。如因疏忽出现工作失误,要勇于承担责任,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六)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七)维护院团总支学生会,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仪表大方,言行得体,不得做有损院团总支学生会和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
(八)学生干部之间要相互团结,加强交流,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积极参加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推卸;认真完成院团总支学生会说安排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九)学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十)对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以及对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部长及其他成员有意见,须得通过正当渠道解决。
(十一)遵守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制度和遵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守册》。
第九条 对不合格的学生干部院团总支学生会有权免去其职务。
(一)部长免职由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书记决定,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干事的免职由部长提议,经部门会议讨论通过,主席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为干部建立档案,工作情况有我院团总支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每个干部要努力做到品学兼优、爱国爱校。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机构设置10个部门及下属二级社团,分别为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处、体育部、外联部、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文艺部、组织部及下属二级社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一)团总支
团总支副书记:
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院基层组织建璧墓娣丁⒓觳楹涂己恕�
2.协助学生会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3.调动和选拔团学干部并做好干部的培训工作。
4.对基层团组织的建立、撤销提出方案。
5.对团干部、团员的奖励、处分提出建议。
6.对全院团组织生活内容和团的思想提出设想和建议。
7.做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支部交流会,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组织广大团员同学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要思想和理论知识,做好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工作,做好党的助手。
8.协助团总支书记做好我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组织策划我院大学生“三下乡”等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决议,定期向院团总支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及各班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10.团总支书记交办的其他事务。
秘书处:
1.监督、落实各部开展工作,督促各部作好工作总结、工作汇报。
2.制定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计划,完成学生会每次例会的记录、签到等工作。
3.人文学院学生干部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4.办公室公物的管理,做好公物外借的登记和催促归还。
5.草拟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各种重要文稿。
6.及时把各部门开展的工作向主席汇报。
7.组织同学们写稿外投,向社会各界宣传我院进行的各项改革,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宣传报到我院开展的各项工作。
8.组织同学们积极为学院广播站、校刊等,写稿、投稿,及时真实反映同学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尽量为同学们创造练笔、发稿的机会。关切广大同学的生活、学习,对同学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及时予以宣传报到;对同学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要予以客观报到。
9.完成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布置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
1.集思广益,做好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活动的宣传策划活动。
2.加强对外沟通的职能,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3.带领本部成员对学生会其他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宣传,对学校、校区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
4.负责我院体育、文娱等大型活动中的宣传策划工作。
5.根据事实政治教育的要求及学校的各项大事,定期办一次主体宣传海报等。
6.完成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
纪检部
1.抓好同学们的日常纪律和集会纪律,记录同学们宿舍违纪、晚归不归等的考勤情况定时通报全院。通过宣传加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
2.贯彻执行学校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表扬和批评班级和有关部门。
3.关心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能及时予以解决。
4.搞好本院寝室的安全、防盗工作,定期向同学们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5.制定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6.完成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
1.根据本院的专业特色与社团共同策划,负责社会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经验总结。
2.配合党总支、团总支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同学进行重大时政学习、宣传、比赛。
3.配合院党总支做好本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组织同学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4.配合学校做好团员意识教育活动。
5.协助团总支对干部进行考核,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素质的提高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6.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证年度注册,团员证的补办,新生和毕业生的党团档案转接工作。
7.协助各部门开展活动。
8.组织开展团总支学生会内部活动,加强各部门的团结和协调工作。
9.完成团总支书记 、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学生会:
学生会主席:
1.定期向团总支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虚心接受指导和帮助,召开部长会议、学生会等会议,掌握各部运作情况,并做相应的协调工作。
2.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组织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
3.对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正、副部长)的临时任免。
4.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5.对内与各部成员保持沟通和联系;对外宣传人文学院,并带领各部门学习兄弟院系的经验,以此促进学生会的完善和发展。
6.完成团总支书记布置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
1.协调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管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并对主席负责。
2.协调并监督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主席不在或主席委托时代替主席开展各项工作。
4.定期向团总支及相关部门汇报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情况。
5.代表学生会对外负责,加强与各院学生会的交流、沟通以及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6.负责组织学生会及各班主要班委进行理论学习。
7.完成领导老师安排的其他工作。
体育部:
1.提高全院同学的身体素质,满足同学中体育爱好者的需求。
2.组织院上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为年度学院运动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协助各部门的工作。
4.认真做好我院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院级选拨和组织工作。
5.完成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布置的其他工作。
文艺部:
1.负责策划、组织院内的各种文艺演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体现我院学生的青春文化气息。
2.增强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文艺活动的意识,在人文学院内着力培养一批文艺骨干。
3.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各类大型文艺演出。
4.协助团委搞好文娱性社团建设。
5.负责与外院联系,编辑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
6.完成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习部:
1.加强师生间的沟通,科学地组织有关专业、日常学习方面的师生交流会。
2.密切联系各班,为创造良好的学风、班风和学术氛围行之有效的开展工作。
3.积极调动学生的科研积极性,做好课题工作。
4.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5.完成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布置的其他工作。
外联部:
1.开展对外联系,为学生会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为我院大型活动筹集资金,争取社会资金和力量
3.对各部门工作的支持。
4.完成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各部门的部长:
1.开展好本部门的活动。
2.考核好本部门的成员。
3.主持好本部门的会议。
4.对本部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5.做好本部门的接口工作。
同时秘书处部长应安排做好一下工作:起草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并独立的作好各次会议的记录。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为各部门的工作和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做好准备。管理好学生会办公室和学生会的日常内务。传达好主席 布置的各项工作,负责联络好学生干部。
(四)各部门的干事:
1.配合好部长的工作。
2.完成好部长安排的工作。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例会制度是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内容,通过每次的会议可以及时安排和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团总支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参加。
1.如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或讨论由主席团成员提议召开例会;
2.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例会,但每个月必须召开一次例会;
3.由学生会主席主持会议,总结、讨论近期工作情况和安排下月工作;
4.秘书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全体成员到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公布的任职、任免、表扬、批评等要记录清晰);
5.部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向主席请假,干事不能参加的需向部长请假。不能出现一次例会部门成员全体缺席。
第十五条 每月召开一次部门例会,部长、干事必须参加。每个部门每月向秘书处上交一份会议议程和记录。
1.部门例会召开时间由本部门自己商定;
2.如有重要事情由部长提议并召集全体成员召开部门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自定。会议结束后将会议事项写进会议记录并上交一份;
3.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部门会议,但每月最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为了及时、合理处理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内务,有以下情况之一可要求召开会议:
4.应院党政和团总支书记的要求,可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全体会议;
5.应三分之二的部长提议,可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全体会议;
6.应主席要求,可以召开部门会议;
7.应本部门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可召开本部门会议。
第十七条 例会组织者必须履行的职责
1.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确认通知是否下发;
2.明确会议的内容和目的;
3.要把握好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对会议所解决的问题、形成的决议应采取民主集中制;
4.督促秘书处、纪检部对与会者的出勤进行如实的记录和严格的考评。
第十八条 例会与会者必须履行的职责
1.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旷会;
2.因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给组织者请假,不得代请;
3.按会议要求积极准备,做好会议记录,会上踊跃发言,尽量缩短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与会者必须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调置震动状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开会的时候吃东西、做作业、看书等做和会议无关的事情。
5.与会者必须对重要事宜做好记录,会后抓紧落实;
6.无故旷会三次及以上者视为主动退会;迟到者在会上点名批评,迟到两次记一次旷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情况将作为期末或学年末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本必须保持整齐,不得记与会议无关的内容,会议记录必须记录会议主题、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旷会人数及姓名。
第二十二条 召开例会时不得讨论和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召开时不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会议的进行。
第二十三条 会议应本着精短、高效率的原则,每次会议必须要有决议,杜绝议而不决的现象,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
每次例会结束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汇报会议主题、商讨情况及最终决议。秘书处匦氚词狈掷啻娴怠�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值班是为了保证学生会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值班部门或者人员必须做好值班工作,不得迟到。
第二十五条:值班部门或者人员按规定值班,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桌椅的清洁,保持环境整洁,礼貌接待来访人员,遇到无法处理的事情应立即向老师或更高级的学生干部汇报。
第二十六条:值班期间进入办公室的值班人员应穿着整齐。日常办公时间内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从事与学生会事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值班部门或者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值班,如有客观原因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以便办公室做好值班人员调配,如因临时变动不能出席值班,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办公室财物不得外借。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同意除外,但要做好外借记录交给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值班部门或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记录》
(一)《工作记录》应该详细记录发生的事情。
(二)《工作记录》必须记录好已经处理和待处理的事件。
(三)值班部门或人员必须签到于《工作记录》。
(四)《工作记录》作为值班部门或人员的考核之一。
(五)《工作记录》由办公室专门管理。
第二十九条: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电灯、电脑,拔掉电源插头,并关好门窗。
第三十条:值班时间由秘书处和老师商定,具体规定另安排。
第三十一条:值班制度由秘书处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活动开展前,各部门向主席团提交经费预算,由主席团向学院提交经费申请。
(三)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形式,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报销发票须有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负责人、主席团的签名,最终由相关负责老师过目确认。
(四)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及负责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五)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第七章 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每学期末,由各部门部长组织开展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会议,部长、副部长与干事根据考核标准,相互评价,最后各部门拟一式两份评价表给主席团和秘书部。注:考核标准由主席团根据每学期活动情况制定。
(一)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级别干部,在任期满一年后,由主席团颁发经学院盖章认可的任职聘书。
(二)任职超过10个月但未满一年者,可视表现予以颁发。
(三)有考试不及格、补考、重修、违纪处分等情况者,不予以颁发。
(四)学生会每学年末举行优秀干部、干事评选与表彰。优秀干部4个名额,由主席团选出;优秀干事每个部门2个名额,由各部长组织,经推荐、自荐,结合考核成绩选出。
(五)有考试不及格、补考、重修、违纪处分等情况者,没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部门可制定相关部门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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