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团委的领导下对人文学院团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1)人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下辖:组织部,秘书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学习部,外联部,纪检部,英语协会,法学社等社团组织
(2)团学干部是全院学生的代表,是学生工作的主要组织者,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也是学生工作的主力军,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应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允许任何团学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因此支持和帮助团学干部做好学生工作是全院师生的共同责任;人文学院团总支必须重视团学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3)为全面贯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党委行政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体系,实现对团学干部的科学管理,有效发挥院团委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团学干部素质和我院青年学生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使我院团学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构建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团学工作特色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将在工作中起到监督、约束干部行为和正确指导团学工作的作用;是团学干部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 人文学院团学干部的范围和具体职务、基本条件
第六条 范围和具体职务
人文学院团学干部分为院级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
院级团学干部: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
班级团学干部:各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全体成员。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承认《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章程》,接受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领导,对院团委负责。
(二)团学干部须具有坚定地、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道路。
(三)团学干部在学生须树立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进取心,积极、主动、热情的工作态度,踏实、认真、勤奋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同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应妥善处理专业学习和学生工作的矛盾:正确处理与上下级的关系。坚持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
(四)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五)坚决服从上级的各项决议及工作安排,若有异议,可向上级提出,在上级没有做出决定之前,有保留异议的权利,但必须执行。
第三章 人文学院团学干部的选举、任命
第八条 团学干部选举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或各个部门择优推荐。
选举: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任命:通过人文学院团总支审查公示后,正式任命。
第九条 任期
团学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同一职务任期不能超过两届。全体团学干部实行留任,晋级及免职处理。全体团学干部实行晋级为主,破格提拔为辅的晋升制度。
破格提拔是由人文学院团总支讨论某团学干部由突出工作能力或在团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上一考核期,业绩非常突出,经所在部门提名,人文学院团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院级团学干部按照团学干部选举原则执行,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并下发任命书。院级团学干部由人文学院参照校团委团学干部选举任命原则等规定执行,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班级团学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与辅导员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并报团总支组织部备案;院团学干部在任职前须进行三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全校范围公示后生效。
第十一条 辞职程序
团学干部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后报人文学院团总支讨论通过,报人文学院团总支备案并在全院公示后生效。
第十二条 离退制度
团学干部经换届离任的副部级以上的干部加入顾问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任期一年。
第三章 人文学院团学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团学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院事务和团学监督,通过正当渠道向人文学院团总支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生管理,有权向有不良行为的同学提出批评和劝告;
(三)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直至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权利;
(四)各项推优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五)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其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入党、助奖学金中给予优先考虑。
(七)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四条 团学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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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决贯彻校、院团组织的决议和安排。对本单位学生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四)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五)有配合各级团学组织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人文学院团学干部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目的
团学干部是党的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团学干部考核是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掌握团学干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考核结果是团学干部奖惩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团学干部考核制度,有利于调动团学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团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团学工作水平,有利于在团学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学年考核
团学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每年四月进行学年干部考核,考核结果在五月予以公布,并对考评成绩突出优秀者进行表彰。人文学院团总支遵照校团委考核制度考核:学年考核结果在每学年4月30日前公示并把考核成绩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依据由人文学院团总支存档,校团委组织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全面
第十八条 考核对象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全体团学干部。
第十九条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对团学干部进行考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团委书记处
副组长:校团委常务委员会常委
第二十条 人文学院团学干部通过建立考核档案的方式来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评分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基础分为100为,经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考核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该团学干部的考核最终成绩。
最终考核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撤销其职务;60分以下者各项团学组织给予通报批评,90分以上者由各级团学组织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考核成绩对综合测评、评优、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
第二十二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应建立考评档案,对所有团学干部各项奖惩,均应记录在案。
第六章 人文学院团学干部违纪处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对违纪团学干部的处理方式有:劝诫,通报批评,撤销职务。
第二十四条 本着“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人文学院团总支对违纪团学干部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人文学院团总支酌情进行劝诫
(一)上课不守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两次,旷课一次者;
(二)团学干部例会无故迟到、早退一次者;
(三)因个人情绪影响团结和工作进度者;
(四)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者,各级团学组织酌情予以劝诫。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人文学院团总支酌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一)上课起哄,取闹,破坏课堂纪律者
(二)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旷课两次者;
(三)无故不参加团学干部例会一次以上,无故迟到、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四)无故不参加组织的重大活动者;
(五)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各级团学组织酌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人文学院团总支酌情予以撤销职务处分;
(一)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积极的任何一级团学干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团学干部;
(二)在任职期间有三门课程(含必修和选修)不及格者
(三)学期成绩必修课程平均分达不到班前列60%者;
(四)以职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五)不能胜任所担职务者;
(六)个人素养道德水准低下,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宣传鼓动学生反动思想,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散步有损团学工作的舆论。
(七)一个学期内,例会请假超过3次:无故缺席2次或迟到3次,予以免职。
(八)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者,各级团学组织酌情予以撤销职务。
以上情形,由各上级领导或其他同学提出,经人文学院团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免除其职务,下发免职书,报人文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备案并在全院公示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受到人文学院通报批评,撤销职务及校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二十九条 对违纪的团学干部,经批评教育后,认错态度良好且确有悔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级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后,予以撤销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校《学生手册》和本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并以《学生手册》为准。
第七章 人文学院团学干部评优办法
第三十一条 评选目的
励广大团学干部奋发向上,促进团学干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十二条 评选对象范围
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作出突出成绩的团学干部
第三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出人数根据人文学院团总支的分配名额而定;
(二)要求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学生工作;
(三)自觉遵守《团学干部管理条例》;
(四)自觉维护各级团学组织的形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出色,对各级团学组织有较大的贡献;
(六)对团学工作能经常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学习成绩在全班排名80%以上
(八)无任何其他违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 评选办法
(一)由团学干部自评后,经人文学院团总支审核和签署意见,报人文学院团总支委员会后,推荐为候选人;
(二)人文学院团总支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
第三十五条 奖励办法
(一)根据人文学院团总支委员会考核结果,前30%授予“优秀团学干部”荣誉称号
(二)人文学院团总支对其先进事迹进行表彰和宣传,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三十六条 附注
(一)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取消其单位参评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二)本条例修改权和解释权归院团委。
(三)本条例自2011年9月7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人文学院团总支须遵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由各级组织提出建议或意见,由办公室进行修改,经院团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颁布执行。
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总支学生会 制定
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人文学院总支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总支性质
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团总支是在学校党委、校团委行政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各学生组织工作的职能。
第二条 团总支宗旨
本着“尚美、创新”的原则和“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学校工作”的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们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业务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 宣传、执行校党委、校团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五条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优秀的人才,
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七条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工作,制定人文学院团总支活动计划工作。
第八条 认真落实团组织工作和学生会组织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基层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九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反映和掌握团员青年思想中的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校团委汇报。
第三章 具体细则
共青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团总支会承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重庆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章程》,接受中国共产党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领导。人文学院团总支下辖: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学习部、法学社、英语协会等机构。
一、机构概况
第十条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使人文学院团总支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增强人文学院团总支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带领广大学生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我校的繁荣与发展而努力,服从并服务于党的总路线、总任务,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结合学校管理的特色,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实践所学管理知识的新天地,走出一条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路,特制定本细则。
第十一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执行团中央、团省(市)委的决议,接受校党委、校团委行政领导,对人文学院团总支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定期向校党委、校团委和人文学院团总支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指导下属,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向人文学院团总支负责。
第十三条 总体架构:人文学院团总支根据管理科学化原则,分为四层:领导层、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
第十四条 领导层是书记处,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学院任命的委员组成,产生后增补为常务委员。设书记1名,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分管老师)1-3名,均为老师。
第十五条 决策层是常务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或书记处任命的委员组成,产生后由书记处决议是否增补为常务委员。设学生副书记1名,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
第十六条 管理层是常务委员会委员,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组成,产生后增补为委员。设人文院团总支直属部门正部级干部各1名;学生会副主席1-4名,,学生会主席1名,各社团第一负责人1名,原则上不超过35名。
第十七条 执行层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外联部、体育部、纪检部、学习部、文艺部、英语协会、法学社等。各组织互相配合,分工合作,直接对人文学院团总支负责。
二、机构设置
人文学院团总支秘书处工作
第十八条
1、负责各类通知的撰稿和下达各类通知,召集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应的会议准备工作,监督和协调各部门有序开展工作;
2、根据学生会的工作精神,了解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配合主席团工作,协调和督促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学生会的考核和评比,监督每位学生会成员的行为和表现;
3、做到主席团和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秘书部应随时了解学生会的各项事务,协助主席的信息收集(例如对学生会内部人事变动的建议等);
4、加强与各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沟通信息,互通有无,争取在交流的过程中将各部门资源最大可能的利用;
5、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工作;
6、负责学生会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记录学生会每笔支出和收入的明细,保证学生会财政状况的公开化;
7、管理学生会的各类档案,并将其归类,使其得到妥善保管,做好各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
人文学院团总支组织部工作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统筹人文学院团总支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团费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人文学院团总支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各组织学生干部。组织部内部职能组;干部管理和考核组,干部教育组,档案资产与文书管理组,离退团学干部组。
第二十条 具体细则
干部管理与考核组:承办团学干部的调配、任免、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干部人事工作;承办团学干部领导班子配备、考核和干部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团学干部各组织机构编制、政审;研究提出干部人事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团学干部各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管理人文学院学生组织的基本人事情况,统计并核实各项资料;负责对全体学生干部的考核、奖励、处分工作,并登记归档;负责对人文学院团员进行奖励和处分的评定并登记归档。
干部教育活动组:负责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并协调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检查督促各基层团组织开展团日活动;督促各集团组织收缴和管理团费;负责审批各级团学组织‘示范群体’,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到人文学院团总支并给予表彰;定期召集全院的组织系统联席会议,以便安排工作,征求基层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档案资产与文书管理组:负责管理人文学院团员学生的团总支关系档案;负责人文学院团学干部工作证的收缴和管理;团员组织关系的转入转出;研究提出团中央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定专人、专地对团学活动前、中、后、各项资产物品进行登记并在活动结束后回收和保管可再利用的物品做好登记;对团学干部资产管理人员、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离退团学干部组:研究提出团学干部离退休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立指导委员会聘用离退休干部进行指导,平稳交接;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欢送会,表彰会等,指导团学干部的离退休工作。
人文学院团总支宣传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统筹人文学院共青团及部分学生工作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爱国、爱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发展方向;并做好人文学院团总支的各项宣传任务。宣传部内部职能组:思想教育组,新闻报刊组,理论宣传组,网络宣传组。
第二十二条 具体细则
思想教育组:承担协调、指导团学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承办树立、宣传和表彰青年先进典型的具体工作。
新闻报刊组:承担策划、协调、组织团学工作的重点宣传报道的工作任务;对网站新闻进行审核管理;审读团学报刊;及时做好团内刊物的投稿;协助办公室起草、抄写、校对、装订、发送文件,并做好各部门文件的归档工作。
理论宣传篇:承担指导并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的工作任务;开展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和实施团学工作研究规划;协助组织部培训共青团理论学习骨干。
网络宣传篇:协调团学各项活动的互联网宣传工作,网站建设;进行网上舆情监看和分析;组织管理网上评论员队伍,引导网上舆论;对团学网站的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通过网络、刊物、海报、横幅、标语等文字图画广告方式,及时、广泛地宣传我人文学院团总支最新动态;为团学工作和活动营造良好的气氛,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参与意识;对各种活动的场地布置和整体装饰进行具体的美工设计及制作。管理宣传板,通过宣传板定期宣传学校在科研、教学、教育、管理、活动方面的县境内人员的先进事迹;根据其他各组织举行的活动提供所需的宣传建议并负责执行宣传工作。
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全称:学生委员会(Student Committee)。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分支机构。基本任务:是为学校老师和学生提供无偿服务的部门,是在人文学院团总支领导和帮助下,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留待作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只能变更,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由主席团提出议案或具体变更方案,报请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会通过。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职能是:沟通学校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建议、一件和要求,参与学生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下辖组织部、秘书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学习部等机构。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设主席1名,副主席1-4名。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原则上部不得超过20名。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职能
主席团
1、 传达、落实学校的有关指示,围绕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各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检
查、督促各项计划、制度的实施。
2、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把握学生会工作方向,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及时了解各项工作进程,帮助、督促并监督各部门顺利开展工作,经常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3、主动与学校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学校各方面对学生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各级学生会的联系和沟通。
4、抓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素质培训,利用例会等机会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各部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协调各部门工作。
5、处理学生会内部的日常事务,制定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业务往来等的处理工作。
6、在新一届学生会干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中,认真贯彻和落实各级团组织的政策、方针,保证学生会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7、及时、高质量、有效地处理各项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外联部
1、 与各学生组织建立起外联联盟,将学校学生组织的财政做到透明化,为树立起学生会的形象做应有的贡献;
2、 具体负责学生会社会实践活动的外联工作,了解学生对日常活动的需要,做好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的
准备工作;
3、负责起学生会的外联工作,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为各项学生会开展的活动筹备经费,拉赞助等;
4、负责其学生会与团委其他的校级学生部门在工作上的联系;
学习部
1、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学术研究等方面的活动的组织工作;
2、及时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当好师生之间的桥梁;
3、根据广大同学求知,成才的要求,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等活动,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4、为营造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优化学习环境而努力,争取将我校的学风建设做到更好;
纪检部
1、负责维护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卫生管理和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在纪律方面的问题,组织开展校园文明检查;
2、负责全校学生遵守公共道德、校纪校规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做好对学生会内部的纪律监督;
文艺部
1、负责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
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类联谊活动,抓好学校文艺工作,创造出高质量的文艺节目;
3、培养良好的校园文化气氛,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
4、负责不断地挖掘和培养各类文艺骨干,争取为学校文艺工作做出贡献;
体育部
1、组织学校内的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为把全校学生都加入到体育活动中来而努力;
2、负责开展普及性德体育活动,引导学生健康活动以及活动意识,满足体育爱好者的需要,组织各类体育竞赛,提高全校学生的身体素质;
3、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各项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体育生活;
学生社团
第二十四条 社团是在人文学院团总支领导下,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第二课堂”建设,时间会员的共同意愿和兴趣爱好的需求,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未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均视为非发学生组织进行取缔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不得妨碍学校各类正常工作和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学校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促进学生会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人文学院团总支组织和职权
第二十九条: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机构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条: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共青团代表和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团学代会(或两会)。团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系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十一条:共青团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1) 审查和通过上街团委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人文学和抛苤�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修改人文学院团总支章程
(4) 选举产生下一届人文学院团总支领导班子
第三十二条:人文学院团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界内部选
第三十三条:人文学院团总支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部署,担负着团结和教育官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直到学生会合格学生社团组织工作,实施学校及两会决议,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丰富学生生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方面的管理。
第四章人文学院团总支组织建设
第三十四条:团学干部的职责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在我小范围内选拔热心于团选工作的同学担任团学干部,并称择优录取,有时间经验者优先,缓解保留精干的原则,保证人文学院团总支的工作高效运行,自然衔接。
第五十六条:人文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的职责
(1) 书记一名(老师):当选后增补为常委,徐熟悉共青团工作,具有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统一领导全校共青团工作,批准各项重要文件;决定个学生组织人事任免;制定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组织学期整体计划,对个学生组织进行评议;对学生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和协调。
(2) 副书记或书记助理1-2名(老师和学生):当选后增补为常委。徐熟悉共青团工作,具有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生副书记须在人文学院团总支或其他组织担任部长或副部长一年或一年以上,工作便显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全校师生中具有较敢为新机较强号召力。协助书记、统一领导个学生组织工作,对书记负责;协调学生组织之间的关系,协助书记决定额学生组织人事任免;根据书籍的授权决定某些事项;对学生组织进行评议;对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和协调。
(3) 团总支书记 负责召开学院团总支委员会和班团支部会,结合本预案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院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本院团总支的工作;负责本学院的团员发展工作;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生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检查本院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团委汇报工作,做好院团总支的反馈环节,使团总支工作有序工作又被工作有成;指导团支部、学生会成员及各班团学干部开展工作;定期向党组织、校团委、院团委汇报和请示工作,即使穿的指示精神,并保证贯彻落实。
(4) 学生会主席团1-4名:当选后又书记处决议是否增补为常委。主席团是学生会的运作核心,全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统筹会内各项事务,统一协调、分派任务,对人文学院团总支负责;集中正确意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带领全体学生干部搞好自我管理工作,直到各部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人文学院团总支指示,分析情况,落实措施;及时总结好的工作经验,推官先进经验,表扬干部;充分行使人文学院团总支赋予的职权,并接受的人文学院团总支监督管理。
(5) 部长:当选后增补为委员。负责主持所在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对所在部门负责;每学期初根据人文学院团总支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之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后进行总结,报送本部恩审批后叫嚣团委办公室备案;负责并监督本部门成员任务的完成;并定期向本部门汇报工作开张情况;负责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以及本部门之间的关系;提名副部长的权利。部长有权件不称职的干事解聘,但许可上报人文学院团总支,经常委会审查在界定是否解聘;部长有权提出解聘本部门副部长的意见,但人文学院团总支审查后觉一并发文通知,在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6) 副部长:当选后,有个住址负责人上报常委会,由常委会决议是否增补为委员;协助部长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分担部长对本部门的管理工作和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对部长负责,在部长空缺或不再是暂代部长职权。
(7) 干事:认真负责的一招部门计划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努力掌握本部门各项工作规律;积极向部长副部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有义务参加人文学院团总支的各项活动,对不称职的部长何副部长有直接向人文学院团总支书记处反映的权利。
第五章人文学院团总支经费
第三十五条人文学院团总支经费采取资助,收缴团费,和自筹相结合的办法,有效人文学院团总支办公室管理账目,组织部管理经费。
第三十六条 采取收缴团费的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才去学校财政资助
第三十八条 通过组织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服务活动和集资募捐等途径自筹。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凡本院在籍学生,承认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章程,承认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章程,承认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举学院委员会章程,接受人文学院团总支领导,不分民族性别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人文学院团总支成员。
第四十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残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机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老宋工作及其他社会后动中期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及决议,发扬社会主义型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四)接受过房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国家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没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十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
二 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在团的会议和图案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图案的工作人员。
四 对团的决议徒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享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第八章诠释
第四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是指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行使决策权;常务委员会主持共青团日常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常务委员;为人文学院团总支决策层,是日常工作决策任务的核心管理人员;反复人文学院团总支的热肠决策职能。担任常务委员会须在学生干部队伍中表现得特别优秀并具备政治委员资格一年以上。
第四十三条 常务委员;为人文学院团总支管理层,是校团委学生干部中的一员。担任委员许是学生干部队伍中表现优秀者。人文学院团总支委员有参与人文学院团总支日常事务管理的权利。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组织需遵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在环节是对本细则进行修改,由各组织提出建议或意见,由办公室进行修改,经人文学院团总支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颁布执行。
版权归: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团总支所有。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学生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学生会是代表全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重庆学生联合会章程》。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为同学成长、成材服务;
3.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嗡枷胨刂屎偷赖滤剑ㄉ枭缁嶂饕寰裎拿鳎�
4.维护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创建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建立文明向上的学习、生活和人际环境;
5.沟通学院党政各部门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和学院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团结和交流,通过合理的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学院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各项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6.加强同各级学联的联系,发展同全国兄弟院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坚持共同进步原则,增强友谊和合作,树立我院大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凡有本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通过学生会纳新考核(面试与笔试),则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会员享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4.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文体活动,并利用本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5.会员享有获取本会提供的帮助、服务及自由发展的权利;
6.会员享有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声誉,为本会服务;
3.积极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损害本会以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部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修改院学生章程;
4.选举新一届院学生委员会;
5.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
6.讨论、决定应当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二) 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院学生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它受全体学生监督,对外代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的职权:
1.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决议;
2.召集院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
4.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5.选举产生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6.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六条 院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心声,积极作好学生与学院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同学的利益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同学的要求和愿望;
8.经10名以上(含10名)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从全体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从常委会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院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2.在院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3.通过增补或免去部分委员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机构设置:
1.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副主席、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外联部、等多个职能部门。
2.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干事若干人协助工作;
3.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4.学生会聘任秘书长指导工作。
(三)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召集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3.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4.批准任免学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检查、考评各系学生会工作;
6.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章 班委会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应自觉接受院学生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的指导,同时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接受院学生会的监督和检查,向院学生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班委会必须由学生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班委大会的召开必须报学院党总支和院学生会批准,并将系学生会组成情况报院学生会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机构设置自行决定。主要学生干部的变动必须及时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本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在院、系(部)学生会的领导下,在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一般要经过系推荐、公开竞选、答辩与组织考察等程序,由学生会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人品好团队意识强,顾全大局,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4.工作作风严谨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5.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