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关于2012、2013、2014届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2012、2013、2014届(四年制)毕业当年因学业成绩或处分问题,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回校经考核合格后,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位。申请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位的已毕业学生,需要符合如下条件,并办理如下手续:
1、申请补授学位者,必须是已经获得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毕业证的学生;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中等及以上;若申请补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相关程序,如选题、开题报告、撰写直到答辩完成,并经答辩小组考核为中等及以上,符合条件者方能申请;
3、申请补授学位者,必须持本人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单位或街道出具的毕业后工作表现证明,至原毕业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填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完成相关程序。原则上须本人申请,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申请,但须出具申请者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照片请咨询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若有遗失,请发送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到cpsmu@yeah.net获取本人的照片电子版并按照学位证的格式要求(小两寸)冲洗后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汇总申请名单(见附件二)。
4、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6月8日止(工作日时间内,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
5、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可在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后申请补发;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附上学院下发的书面解除文件;
6、根据规定,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校参加结业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7、请提醒2012届本科毕业生,今年是该届毕业生最后一次接收补授学位申请,逾期不再补授学位;
8、已提交过申请补授的同学,请勿重复提交申请,详情请咨询自己所在二级学院。
特此通知
附件一:《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补授学位申请表》
附件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5年往届生补授学位名单汇总》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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