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教学改革,体现学校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创造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和具有创新和实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经二级学院考核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确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3.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4.招生时从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次录取的;
5. 招生时限制转专业的,通过定向就业、职教师资、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对口职高学生若申请转专业则只能申请转其他我校相应的对口职高专业;
7.应予退学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既防止因为转专业带来新的不公平,又保证确有特长的学生能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史类专业(高考时的分类)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大体相当;
(四)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尚未办妥转专业手续前,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转专业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2016年3月2日16:00前(工作日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提出申请转入的专业和理由。
(二)转出学院在2016年3月4日12:00前将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以及《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严格审查,由转出学院的教学秘书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材料送拟转入二级学院教秘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拟转入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转专业学生相关条件及证明材料,接收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拟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经考核合格,确定接收名单,按规定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在教学周第二周周五前(3月11日)送教务处。
(五)经转出、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后,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教学周第三周下发正式文件,学生方可转专业学习。
附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一月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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