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化教学改革,体现学校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创造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和具有创新和实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经二级学院考核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入学后确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
2.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
3.招生时从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次录取的,或招生时限制转专业的(如职教师资等);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转专业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既防止因为转专业带来新的不公平,又保证确有特长的学生能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文史类专业(高考时的分类)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转入转出专业所在年份高考录取分数大体相当;
(四)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尚未办妥转专业手续前,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转专业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2015年9月14日16:00前(工作日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提出申请转入的专业和理由。
(二)转出学院在2015年9月15日12:00前将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以及《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交各接收二级学院进行考核。
(四)接收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考核拟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经考核合格,确定接收名单,经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在教学周第二周周五前(9月17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教学周第三周下发正式文件,学生方可转专业学习。
附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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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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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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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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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
文科□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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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属学院、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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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学院、专业 |
第一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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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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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期间是否有挂科 |
是□ 挂科门数: 门 否□ |
是否有违反校纪校规: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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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转专业理由: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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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二级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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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二级学院考评和接收意见: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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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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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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