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5月27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领导和工作人员率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家组对我校自考主考学校资格进行评审。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评估后,一致认为我校具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申请专业主考学校的各项条件。
2014年6月8日,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正式发文《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作为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经济管理等专业主考学校的批复》,批复我校作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专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专科)、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并开展其一类助学工作。
继今年3月,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了我校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后,本次批复我校成为重庆市自考主考学校,使我校自考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我校顺利成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是开展自学考试工作以来重要的成果,这与我校重视自学考试的工作密不可分。我校开展的自考专衔本、二学历教育,既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我校助力社会需要多元化、复合型人才的体现。我校成为自考主考学校后将加大对自学考试的投入,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质人才,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