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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姓名、身份证号所需材料及流程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6 11:20:06

 

      学生学籍信息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信息为准。为严防学生冒名顶替、高考移民等骗取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的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等相关单位文件精神,如果确与本人信息有误,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交重庆市教委审批备案后,再由学校教务处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修改。现对学生在校期间个人信息修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以下说明。


一、修改姓名所需材料
(一)《户籍(口)证明》或者《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或登记卡中“姓名”、“别名(曾用名)” 手写无效,材料应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二)信息更改审核表(公安部门内部审核,有户籍民警、所长、县公安局户籍科长、局长签字)复印件(要公安局鲜章,不仅仅是派出所盖章;若公安部门不提供“信息更改审核表”复印件,可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写实性说明,说明书上明确修改的内容、原因等,并且要有“是同一个人”的描述)
(三)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安机关章


二、修改身份证号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号出现错重号,应提供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部门统一制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证明材料中的要素要完整,并按规定加盖县级公安机关户籍专用章,手写无效。
(二)按照公安部相关文件规定,居民的出生日期一般不得修改,确有变更的,除提供《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还应提供《居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县级公安机关章(要公安局鲜章,不仅仅是派出所盖章)。
(三)医院出生证明或者到公安部门入户时的原始材料。确系公安部门弄错的,准予更改,否则不受理。


三、民族修改所需材料
对于民族信息变更的,请提供区县(自治区)民宗委出具《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
 

四、办理流程:需要修改学籍信息的学生请下载 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  (下载链接),按照表格流程,相关负责人签字完毕后,将所需材料交教务处

提供材料时间:上半年4月15日前,下半年11月15前

提交地点:第二行政楼207学籍培养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9480155

 附件: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样本)            信息变更登记审批表_样本.jpg 

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样本)                      公民身份证变更证明.jpg

信息变更写实性说明(样本)                         写实性说明.jpg

户口证明(样本)                                          户口证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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