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参评单位:
为推动本院学风、院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生“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的通知》(重大城科学【2019】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争先创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项目
(一)校单项荣誉奖
【厚德奖】诚信·感恩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博学奖】学习优秀先进个人、专业优秀先进个人、博雅读书先进个人;
【求是奖】体育优秀先进个人、文艺优秀先进个人;
【创新奖】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二)校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
个人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集体项目——优良学风班。
(三)院争先创优先进个人
个人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凡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和集体。
三、评选条件
详见细则(后附)。
四、评选程序
各参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公布评选通知和办法
(二)各单位组织初评
1、各单位(辅导员所带班级为一个参评单位,团总支学生会为一个参评单位,学院其它组织和交换生为一个参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奖助管理办法》(2017年5月版)、《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单项荣誉奖学金评选细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争先创优”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及相关文件的政策要求,明确各项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
2、各单位向学生发布评选通知(明确学生申请截止时间和材料提交途径),组建以参评单位负责老师为组长,主要班委或学干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原则上不少于12人,且需在参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天);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参评单位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交给指定人员,申请个人校级项目的同学还需在学工系统提交申请。
4、各评议小组开展现场评议会,结合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日常表现,评议出推荐人选或集体。
(三)初评公示
1.各单位初评结果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2.各单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初评结果上报学院。
(四)评审及公示
1.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2.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校级)报送学生处。
五、奖项设置
(一)评选名额
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二)奖项兼得说明
单项荣誉奖学金、争先创优先进个人两大项奖励可兼得,单项荣誉奖学金各小类之间不可兼得,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各小类之间可以兼得,申请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同时申请院级相应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网络申请及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电子版、纸质版推荐材料上报学院。
所有选报的个人奖项均需网络申请(院级不需网上申请),集体奖项不需网络申请。
学生申请(包括向相应老师提供纸质材料申请和网上申请)时间:11月7日12:00—11日12:00(具体以参评单位通知为准)。
(二)材料报送内容
1.电子版材料
单项荣誉奖学金推荐审批表,各单位拟推荐名单汇总表各一份,单项荣誉奖学金和集体项目的申请材料;
2.纸质版材料
各类评选项目审批表,单项荣誉奖学金申请人材料,过去一年的成绩单(教务系统网页打印),各单位拟获奖名单汇总表各一份;
3.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三)报送要求
1.上报材料应规范严谨,材料上报后不再更改,推荐报送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未达到评选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2.各辅导员网络审批通过学生应和实际推荐人一一对应,学生奖品、奖学金发放明细以学生工作系统数据为准;
3.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经学院审核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下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诚信分计0分,并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联系人:康 丽 办公室:403-1

附件:
附件2.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附件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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