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辅导员、学生: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资助清算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9]32号)、《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以下简称国家资助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国家资助金评审工作,学院成立国家资助金评定小
组长:陈宣君、王爽
成员:全体辅导员
二、奖助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拥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叮┢费Ъ嬗徘乙驯蝗隙ㄎ彝ゾ美训恼T谛Q�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拥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正常在校学生。
三、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名额
具体名额数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2
四、金额及发放方式
(一)金额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2.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本学年度一等资助金额调整为每人每学年4300元整,二等资助金额调整为每人每学年3300元整,三等资助金额调整为每人每学年2300元整。
(二)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按月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月发放430元、二等330元、三等230元;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1.辅导员需在所带学生中间广泛通知并保存截图材料,9月25日前完成。
2.学生本人于9月26日12点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至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处并在学工系统提交相应申请。对于经过学校批准在校外实习或已就业的学生,辅导员要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发布信息传达文件精神,对于具备奖励、资助条件的,亦应作为资助对象进行评定。
3.各班级选举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主要成员,班级其他成员(各寝室推选或其它民主形式产生)为组员的资助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评议小组名单需由组长在学生QQ群内公示1天(25日12点至26日12点)并截图保存材料。评议小组按照评选办法和贫困认定结果,完成本班资助金的评议工作(组长需提前将评议时间和地点向学生通知并报学院备案,允许现场观摩)。评议会议需在26日12点至27日18点期间召开。评议过程中,记录人员要详细撰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记录包括:评议小组产生过程、评议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细评议过程、评议结果,以及评议成员对评议结果的确认签名。组长(辅导员)需将评议情况说明和拟享受资助金名单在学生QQ群内公示(公示时间为28-29日两天)。
4.公示无异议后,分类别将拟受资助金学生名单、等级、学生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班级民主评议记录上交学院,辅导员在学工系统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9月30日12点前完成。
5.学院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审查并公示3天,公示无误后上报学生处。
六、评审要求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评审要求进行评议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员)全程参与评议;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顺序并参照贫困生库等级顺序进行评定;助学金按照贫困生库等级顺序并参照违纪处分情况进行评定(对于受处分不能申请学生,如该生能很好认识到自己错误且家庭确实非常贫困可以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报学院审核确定是否给与申请机会);
3.按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建卡贫困户学生评定二等及以上等级助学金;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重庆市特殊群体类型助学金,特殊群体类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省市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及建卡贫困户学生,可适当参照重庆市特殊群体类型执行;
5.申请资助金的学生不得使用高价电子产品(个别专业要求配备的专业设备除外),不得穿戴金银等贵重首饰、手表、名牌服饰,不得将所得资助款项用于旅游、请客吃喝等娱乐享受,凡发现以上情况,收回所得资助款项用于其他学生资助;
6.在评审过程中有不符合条件者,弄虚作假者,或者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下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诚信分计0分,并将追究相关辅导员责任;
7.资助金评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学院请示后再进行评审。
七、工作要求
1.各班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明示、暗示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或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行为。
2.各评议组长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进行,逾期后果自负,各种申请表按表格填写要求认真填写。
3.上报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纸质版一份,各项通知或公示的材料。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9月30日12:00,逾期后果自负。
4.电子版《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里面有3个子表,要求仔细填写、认真复核,学生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专业信息等从学工系统导出(禁止人工填写)。
5.各评议小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6.为确保咨询、反映情况渠道畅通,及时接受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学生可以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经管服务”或学院领导信箱cdckjjglxueyuan@163.com进行举报,本次实行实名举报制。
附件: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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