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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救助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2 19:19:05

各年级、专业、辅导员:

为做好我院2018年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救助工作,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救助的通知》重大城科学【2018】5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学院成立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组长:陈宣君

副组长:王爽

成员:李晓飞、周德顺、龚宇梦、蔡莉、唐继龙

工作组设置评审办公室

评审办公室负责人:周德顺

办公室成员:康丽、袁小琴、陈虹旭

二、申请条件

详见《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

三、工作流程

1.本次学费减免为2018-2019学年度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为2018年1月至11月补助。

2.学生申请及辅导员材料核实(11月28日18:00前)

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2、3)并附上其他证明材料(补充材料见附件1),一并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对照其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4),并将材料和汇总表上交至评审办公室。

3.学院初审及公示(11月28日-12月6日)

评审办公室根据实施办法,初步审查学生资格,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审查,宁缺毋滥。此项工作是学生资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要严格审查学生材料真实性,严禁上报不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参评。

2.加强宣传,应助尽助。辅导员要把握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确保每名学生知晓此项政策,让应该得到帮助的学生得到及时帮扶。

3.辅导员材料上报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11月2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生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待学院评审后退还原件,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联系人:康丽            办公室:六教403-1

 

附件1: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3: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附件4:汇总表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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