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专业、辅导员: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关于进行2018-2019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的通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行2018-2019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学院奖评工作,学院成立奖评工作组。
组长:陈宣君、王爽
成员:李晓飞、周德顺、龚宇梦、蔡莉、唐继龙
奖评工作组设置奖评办公室
负责人:周德顺
办公室成员:陈虹旭、袁小琴、康丽
二、评选依据
1.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2.《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附件2);
3.综合测评分数计算范围:2017-2018学年度(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简称测评学年度)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
三、评选对象
大二及其以上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
(一)公布测评方案(9月7日前完成)
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将本院制定的评选细则,以多种形式向学生传达到位。
(二)、材料收集(9月11日前完成)
1.根据测评范围组织学生出具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2.辅导员组织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
3.辅导员提供相关加分、扣分客观依据;
4.各类加分材料以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为准,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分数计算(9月13日前完成)
1.辅导员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及加减分材料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每项得分;
2. 如有细则未明确的地方,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辅导员必须协调一致;
3.辅导员在班级内公示学生综合测评每项得分,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接受学生反馈、更改;
4.辅导员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测评材料(按学生个人、班级、辅导员整理汇总)上交学院奖评办公室。
(四)学院公示(9月18日12:00前完成)
学院根据辅导员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各年级、专业的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接受学生反馈、更改。
(五)分数登载(9月20日12:00前完成)
1.学生综合测评每项得分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系统中下载并填写《综测分导入模版》;
2.仔细核对模版数据无误后,在学工系统中提交测评所有分数,分数提交后将不能修改,所有学生分数以提交分数为准。
(六)测评材料抽查(9月25日前完成)
学院对辅导员提交的纸质测评材料进行抽查,记录对辅导员材料抽查的情况,并提请学生处进行相应的分数修改。
(七)奖学金申请(9月25日0:00——29日12:00)
满足获奖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申请相应奖学金项目,请学生注意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各辅导员根据学院的时间要求及时进行公示、提交材料、登载分数。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所有参评学生为基础数据,由系统根据学生分数自动生成,各辅导员应严格按照学院测评细则的标准进行评定。
(四)本次综合测评,学院奖评办公室开通线上咨询服务。学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经管服务。学生在公众号的你问我答栏目中通过奖评在线可进行线上咨询及投诉。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虹旭 办公室:407-3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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