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管理学院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在校生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8 16:14:15

 

关于做好在校生2013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3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与部署,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已通过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
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的生源地(高中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二、贷款申办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从即日起8月22日止,首次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页面(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申请并填写完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可以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第二次及后续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页面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此表可以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2.学生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资助中心收到学生贷款资料并进行汇总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经验证由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号;
3.资助中心向学生出具借款合同《回执》供学生到校报到使用;
4.贷款学生凭《回执》,于2013年9月1日—15日到学生处109办公室办理回执录入,在规定时间段内,没有进行回执录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贷款处理
5.市教委、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与发放,学生办理贷款的当年11月至12月,开发银行会将审核通过的学生贷款,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打到我校财务账户,财务处再通过银行转账或领取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于各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不同,需学生本人自行去相关机构咨询申办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贷款提交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学生自行准备);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学生自行准备);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负责人处领取);
4.学生证,原件1份(学生自行准备)。
(二)第二次及后续贷款提交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原件2份(学生自行准备);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学生自行准备);
(三)其他材料
在我校就读过程中,户籍从生源地迁移到我校集体户口的同学,还需准备一份《户口迁移证明》(附件1,学生自行打印后去保卫处签章);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登记本院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信息,并向申请学生传达文件精神,特别需提醒学生下学期按时到学生处进行回执录入。
2.学院负责人在本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院申请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的学生,相关需学校证明的材料统一提交到学生处,经学生处核实后于28日前将材料返还二级学院,逾期后果自负。
3.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或咨询当地资助中心。
 
 
 
 
附件:
     户口迁移证明
 
 
 
 
 
 
 
 
 
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生源地  贷款  通知        
发:二级学院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3年6月8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1:
 
户口迁移证明
        同学,身份证号                     ,学号          ,系我校          学院,            专业,
           班学生。
该生于            月将户口迁移到我校,原户籍为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保卫处
一三年六月八日 

—分享—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Copyright ©2005-2011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