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关于组织期末考试的相关规定
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
为了减轻学生期末集中周考试压力和教务处、二级学院期末集中周组织考试的负担,经教务处研究,报主管教学院长同意,现对期末集中周考试组织做出如下规定:
1.每学期、每个专业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5门。其中报教务处集中组织考试3门,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考试2门。
2.报教务处集中组织考试的课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全校性的公共课。
(2)跨专业的公共基础课。
(3)本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和专科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
(4)16周以后(含16周)结课的课程。
3.由二级学院组织集中考试的二门课程中,如达到下列条件:专业主干课程中不便于采取其它灵活方式考试的课程;跨专业开设,班级较多的课程(考试班级不少于20个行政班),由二级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学院支付监考费用。
4.除学院、二级学院集中组织考试的课程,其余课程由二级学院同任课老师协商后,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查和考核。
以上规定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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