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部、室、学生社团(组织)及个人: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规范学院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坚决制止校园内随意张贴、悬挂的现象,现将学院宣传品挂放(含悬挂、张贴、展示等形式)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校园内所有挂放的宣传品,须内容积极向上,有利于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
二、所有在校园内悬挂、张贴的物品,须到学院宣传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并加盖同意挂放章之后,按审批时间在指定地点挂放。
三、所有挂放物品到期之时,申请单位和个人须及时拆除,并将挂放、粘贴处清理干净。
四、所有张贴形式的物品,只能张贴在学院张贴栏(一食堂广场左边,A栋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张贴栏以外的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张贴。
五、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审批私自挂放、张贴任何形式的宣传品,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宣传处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