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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第三届“十佳”教师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04 09:41:52

关于评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第三届“十佳”教师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促进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决定组织评选我院第三届“十佳”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院任教二年以上的专任教师(截止2013年08月31日)。

二、评选名额:10名

三、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

3.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四、评选必要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稳定、爱校敬业、积极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和,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4.根据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创新教学方法,思路清晰,课堂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深得广大师生的好评。

5.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年考核为优秀),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可优先考虑。

7.近三年参加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讲课、教案、课件比赛并获奖(中老年教师除外)。

8. 近三学年教学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9.近三年参加学校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并获得成果;或参编本专业学术专著或统编的教材一本;或近三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1篇。

10. 近三年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受学校处分的不得参评。

五、评选办法

1.7月4日—7月13日,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自荐或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填写《十佳教师申报表》。由各学院、基础部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青年教师1—2名(需排序),中老年教师0—1名,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

2.8月26日-28日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督导室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3. 8.28-30日由人事处依据年终考核、获奖、科研、论文等项目进行材料计分:

(1)年终考核分:优秀计3分,称职计1分; 

(2)讲课、教案、课件比赛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优秀奖不计分;

(3)科研、论文分:

① 论文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每篇计0.5分(第一作者且工作单位署名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如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图当年最新版)中的期刊增加1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当年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当年最新版)核心刊源增加2分,《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RS)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增加4分,《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被国际公认的《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引文索引》(EI)收录增加5分。

② 参编本专业学术专著或统编教材每本计1分,副主编1.5分,主编2分。

③ 参加校级已获得成果的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每项计1.5分,市(区、集团)级项目每项计3分,省部级项目每项计5分,国家级项目每项计7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4)表彰、获奖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区、集团)级

学院级

分数

8

6

4

3

校内表彰仅限:十佳教师、十佳辅导员、优秀党员

国家级、省部级、市(区、集团)级表彰:以获奖证书或者证明材料上盖章为准,一等奖享受同级别分数,二、三等奖依次在原分数上分别扣减0.5、1分;

(5)指导学生获奖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区、集团)级

分数

6

3

1.5

每个奖项只计第一指导教师。一等奖享受同级别分数,二、三等奖依次在原分数上分别扣减0.5、1分;

4. 9月2日领导小组及教师代表对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打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学督导、教务处、发规处、实训中心、人事处负责人及个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组成;教师代表由各学院(部)推荐的2名代表,其中1名教师,1名辅导员。候选人简述工作亮点、业绩总结及对独立学院及学院发展认识。然后回答领导小组提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选得分=教师代表(40%)+领导小组(60%)。

5. 9月2日由人事处计算候选人最终得分,并排序。最终得分=材料分(40%)+评选分(60%)。

6.9月3日由人事处将十佳教师人选排序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评议通过。

7. 9月4-9日进行公示。

8.9月10日表彰奖励。十佳教师获得者,学校颁发十佳教师荣誉证书。

9.十佳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材料要求

候选人应上交下列材料:

1.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

2. 工作亮点、业绩总结、对独立学院及城科学院发展认识。

3.辅助材料:

(1)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批准书,教学论文,所编教材封面、版权页复件以及个人荣誉奖复印件等。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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