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12月4日是我国宪法日宣传日,为了引导大学生弘扬法治精神,普及宪法法律知识,我校人文学院·基础部联合永川区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局在永川区人民广场进行了宪法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迎着凛冽的寒风进行宪法的讲解说明,过往的市民驻足认真聆听学习,同时我校师生也向过往市民讲解、发放法制宣传册、《宪法》读本等系列相关资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决定》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既符合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又具有付诸实施的行动可行性。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本次活动很好地弘扬了法治精神,发扬了社会主义价值观,让更多人认识到宪法意识的培养对于自身人格健全的重要意义所在,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大家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人文学院·基础部 邹松/文 章晓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