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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7 00:00:00

学院各单位:
因重庆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今年教师资格认证时间有所延迟,接重庆大学人事处《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学院各相关部门,请参照文件精神,并注意以下事项:
1. 请按《通知》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地填写简历,不得涂改、损毁;
2.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鉴定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各单位负责人鉴定并署名;
3. 电子照片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规格提交,并应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提交的照片为同底彩色照片,同时提交纸质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4. 请严格按《通知》要求填报附件表格,并以部门为单位将填报的资料整理收集齐全后,务必于[b]2009年9月18日18:00前[/b]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同步将《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数据表(excel表格)》、《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电子材料发送到人事处邮箱panli1001@qq.com。
请各部门按时完成《通知》要求的工作,以保证学院教师资格证书的顺利办理。
(本通知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和人事处子网页同步显示,相关附件请在网页中下载)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size=3]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size]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凡我校在编正式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2、大学专科毕业,但从事教学工作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必须用16K纸张打印;申请认定学科请查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名称一览表”),将个人数据录入《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数据表》(excel电子表格)。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交至申请任教学科所在二级单位审查。
2.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组织认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将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供的《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数据表》(excel电子表格)汇总,同时填写《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3、二级单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二级单位留存1份)(贴上照片),2寸证件照1张及证件照电子版(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扩展名为JPG,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数据表》(excel电子版)、《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汇总后交人事处师资办。
4、重庆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审查,报市教委审批。
5、办理证书。
三、特别提醒
1、以前有部分老师符合办理条件且已经填写并上交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因种种原因未成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老师,请重新按上述要求申请;
2、各单位收齐所有申请材料,于2009年9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必须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申请交材料的请暂缓申请,下次再办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附件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师资管理办公室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下载,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办联系。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数据表(excel表格)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一览表
5.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重庆大学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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