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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发布《“2008校园十佳人物”评选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09 00:00:00

一、评选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学生群体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物,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唱响了一曲曲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赞歌,他们以实际行动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其中不少人和事迹已经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这对学校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为充分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模范作用,鼓励和激发广大师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工作,发奋学习,争优创先,努力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学生处决定在学生中开展“2008校园十佳人物评选活动。


二、评选对象


0607级全体学生。


三、评选条件


优秀为评选标准,被评选人物可以有不同的经历,不同的背景,只要他或他们在我校建设中,推动着我校的改革和发展,诠释着对学校、国家、社会的一份责任,用自己的故事,解读人与人之间的真善美,给人们清新动人、感人至深的心灵震撼。


具体可以有如下表现:


1.学习努力、学业成绩突出的典型;


2.克服困难,自强不息,全面发展的典型;勇于拼搏,在文化、体育、艺术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


3. 热心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关心帮助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4.关心他人、关爱集体,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默默奉献;


5.工作、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事迹。


四、活动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学生处、校团委主要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将对整个评选活动进行全面领导。


(二)由主管院长、学生处、校团委、学院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大学生兼职中心、学生通讯社组成评审团,对入围候选人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五、评选过程:


(一)宣传酝酿阶段(109-1022日)


1)校广播室(播放评选通知) 


2)宣传布幅、宣传海报和宣传展板 


3)校园网(发布“2008校园十佳人物评选通知) 


(二)候选人推选阶段(109-1022日)


1)组织推荐,通过各二级学院团支部完成。


2)辅导员推荐,辅导员推荐学生候选人。


3)联名推荐, 30名学生可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4)评委会直接提名,可以直接提名2名候选人。


(三)初审阶段1022-1027日)


资料整理和核实, 由组委会对已报名的参评者进行人物事件的核实,并从中遴选符合要求的人物事件产生若干名候选人,并对人物事件作相关报道与宣传。广大同学可以对候选人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拨打49841313进行举报。


(四)复审阶段 1110-1114日)


采取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现场投票选举的形式进行,得出最后的结果。


(五)颁奖(11月下旬)


颁奖典礼,后期宣传 


(六)材料要求


1联名推荐:推荐群体将所推荐对象的信息填入报名表,另附个人详细事迹材料以及对推荐表。 


2)辅导员推荐:推荐者将所推荐对象的信息填入报名表,另附个人详细事迹材料以及对推荐表。 


3)组织推荐:各支部将所推荐对象的信息填入报名表,另附个人详细事迹材料以及对推荐表。 


4)评委会直接提名,将被提名者信息填入报名表,另附被提名者个人详细事迹材料材料。


注: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推荐候选人,所需材料均一式三份,交至学生处109办公室马老师处。


 


学生处


20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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