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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民办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15 00:00:0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民办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6周年,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努力打造优质民办学校,激发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昂扬向上的工作积极性,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民办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民办教育事业,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于2009年下半年开展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民办培训机构)及其举办者、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


1.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2.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举办者”


3.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教师”


4.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教育工作者”


结合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实际情况,按学校(机构)类别进行名额分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民办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3. 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具有一定办Ч婺#煅奔�3年以上,有一定的办学特色,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4.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和办学规章制度健全,招生及教育教学管理等办学行为规范,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5. 学校产权明晰,资产过户,办学经费有保障,财务制度完善,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6. 领导班子团结,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7.办学声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举办者”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民办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热心民办教育事业,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满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


3.办学思想端正,依法履行投资责任,保障办学所需经费,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依法依规取得合理回报,社会效益显著。


4.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能够在全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书育人、学校管理和建设上有突出成绩。


3.专任教师参评“十佳教师”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参评“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还应从事民办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


4. 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认真钻研业务,无重大责任事故,获得学生好评。


三、评选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属地申报、区县把关;逐级上报、择优评选。


(二)具体程序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各民办教育机构及教师、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


2.以民办教育机构为单位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并在本地区公示后,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教委、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岢鐾萍鲆饧�


5.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三)材料报送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重庆市民办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上报材料(附件3、附件4)一式二份,并按附件要求一并上报电子文档。


(四)公示监督


所有被推荐者须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会议表彰


2009年年底前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奖励、颁发证书。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重庆市教委主办、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承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在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有关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推优评先是我市加强民办教育事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大力推进办人民满意教育、和谐教育、素质教育,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树立民办教育奋发向上良好形象,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各地和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切实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与激励饔茫徊酱俳忻癜旖逃ぷ鹘】捣⒄埂�


    (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今后将减少或者取消表彰名额。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教育机构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申报和评选。各参评单位上报区县教委的初评奖项原则上每类不超过1名。

(四)各民办教育机构推荐的“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或所在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独立学院推荐表彰对象须经主办院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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