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61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民办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6周年,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努力打造优质民办学校,激发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昂扬向上的工作积极性,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民办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民办教育事业,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于2009年下半年开展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民办培训机构)及其举办者、教职工。
(二)奖项设置
1.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2.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举办者”
3.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教师”
4.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教育工作者”
结合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实际情况,按学校(机构)类别进行名额分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民办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3. 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具有一定办Ч婺#煅奔�3年以上,有一定的办学特色,连续两年年检合格。
4.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和办学规章制度健全,招生及教育教学管理等办学行为规范,有较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5. 学校产权明晰,资产过户,办学经费有保障,财务制度完善,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6. 领导班子团结,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7.办学声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二)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举办者”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民办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热心民办教育事业,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满3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
3.办学思想端正,依法履行投资责任,保障办学所需经费,健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依法依规取得合理回报,社会效益显著。
4.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能够在全市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重庆市民办教育“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书育人、学校管理和建设上有突出成绩。
3.专任教师参评“十佳教师”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参评“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还应从事民办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
4. 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认真钻研业务,无重大责任事故,获得学生好评。
三、评选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属地申报、区县把关;逐级上报、择优评选。
(二)具体程序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各民办教育机构及教师、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
2.以民办教育机构为单位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并在本地区公示后,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教委、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岢鐾萍鲆饧�
5.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三)材料报送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重庆市民办教育系统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上报材料(附件3、附件4)一式二份,并按附件要求一并上报电子文档。
(四)公示监督
所有被推荐者须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市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会议表彰
2009年年底前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奖励、颁发证书。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重庆市教委主办、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承办。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在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有关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推优评先是我市加强民办教育事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大力推进办人民满意教育、和谐教育、素质教育,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树立民办教育奋发向上良好形象,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各地和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保障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切实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与激励饔茫徊酱俳忻癜旖逃ぷ鹘】捣⒄埂�
(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今后将减少或者取消表彰名额。
(三)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教育机构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申报和评选。各参评单位上报区县教委的初评奖项原则上每类不超过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