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部、室、中心、图书馆:
根据重大城科〔2011〕175号《关于更改教职员工手机移动业务资费的通知》的要求,学院移动手机用户已纳入集团套餐业务。
为方便未纳入集团套餐业务的教职工能及时报销手机通讯费,简化报销流程,学院决定未加入集团套餐业务的教职工按原标准报销手机通讯费,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集中报销。
请各部门每月10号前将所需报销的话费清单上交至学院办公室。(遇节假日,交单时间顺延;遇寒暑假交单时间延至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本通知自12月份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