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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关于选拔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7 14:57:49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2015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和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留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校岗位、人数
招生就业处4人。
二、留校条件
(一)申请留校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城市科技学院,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无任何处分记录。
3.毕业前无挂科记录。
4.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5.学习成绩优异,四年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年级前15%。
6.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校级优秀学生
(3)校级综合测评乙等及以上
(4)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通过全国、重庆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
2.通过CET-4(英语专业通过专四)。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4.在校期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且满一年及以上者
(1)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2)班级班长
(3)班级团支书
(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除外)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留校程序
1.信息发布:2015年3月16日。
2.个人申请:2015年3月16号-19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以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三份(附照片)、个人相关材料三份、填写《留校工作申请表》三份。
3.二级学院审查:2015年3月20前,二级学院充分考察申请学生的各方面条件,结合留校基本资格、必备条件及平时在校表现,签署推荐意见和不推荐意见。
4.相关职能部门审核:2015年3月20日前,学生处、教务处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简历审核:由人事处及招就处对照留校工作的条件及岗位要求进行初选,按不低于3:1且不高于10: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6.面试考核:考评小组对面试人员采用记名打分形式进行面试考核。
7.复核审批:院长办公会根据面试考核成绩,结合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工作能力、拟聘工作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批,确定留校人选。
8.全院公示:由人事处对留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9.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毕业生三方协议。
10.实习期与聘用:
(1)招就处根据岗位情况,安排留校人员实习,实习期不低于三个月;
(2)实习期满,经考核评定合格者,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可折合为试用期,2个月实习期折合为1个月试用期);
(3)实习期考核不合格者,重新自主择业;
(4)实习期间和正式拟聘阶段,参照学校相关制度,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王加青  易建平  付盼盼
联系电话:49480802  49841616
地址:学校第一行政楼209、208室
招就处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65112862
地址:重大A区主教106办公室
咨询QQ群:174778151
特此通知。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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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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