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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空调开放及其它电器使用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05 00:00:00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各办公室:


    为响应国家提倡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真正做到能源节约,现将学院空调开放及其它电器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各处室、各办公室要加强管理、避免浪费,按规定程序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爱护好空调、电脑、电风扇等电器设施。


2.为节约能源,原则上夏天室内温度超过30度才能启用空调,使用空调时,应控制温度不低于26度,冬天低于15度时方可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的高于18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3.下班人走后空调、电扇、电灯、电脑主机及显示器、饮水机等电器电源应该关闭。计算机为工作需要配置,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娱乐活动,严禁通宵用电脑下载电影等。


4、会议室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会前10分钟启动空调,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


5、教室、实验室电灯开启楼管员应责任到位,白天光线明亮时教室、实验室不开灯,需要开灯时,课后楼管员应及时关闭;晚上自习教室楼管员应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灯和熄灯,如果教室无人自习,楼管员应该关闭电灯,楼宇管理员要巡检室内照明设施关闭情况,做到人走灯灭,节约能源。


6、各二级学院、各处室、各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制定节能措施,做到责任到人。(若不指定责任人,则默认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7、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规使用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学院。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办公室


                                00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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